Category Archives: 那些花儿

那些花儿 之四 多公子

多公子崇拜我,我是一直知道的,人到了一定高度,这种事情在所难免,只是我很低调。我也很喜欢多公子,嘴巴甜甜的年轻小伙子我一向是疼爱有加的,以萧咪咪自居。   多公子刚进公司的时候,还是一位颇腼腆的少年,只是后来出污泥不得不染了。英不英俊我不好说,后来再翻看以前的照片,不得不由衷感叹一句,原来多公子也曾英俊过。   第一次和多公子吃饭,那是一次加完班。多公子没来得及和多太太报备,又不得不迫于我的淫威。整顿饭吃得汗水涟涟,连睫毛都挂满了汗水,也不知道是热的、辣的、还是吓的。   多公子开得一手好车,从虹桥到人民广场大概十几分钟车程,可以把从不晕车的我颠得下车就吐。玛丽的车我也不敢坐,除了公司到家这段,其他路都不认得。尽管如此,但并不妨碍她逆向行驶,真是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。   多公子唱得一手好歌,第一次听他唱歌,深情款款的“你是我最深爱的女人,我是你最深爱的男人”,那个时候多太太正端坐在边上。最后一次听多公子唱歌,马克的婚礼上,他在台上深情款款的“你问我爱你有多深,月亮代表我的心”,大家在台下忙着杯觥交错。   多公子博览群书这点我是承认的,只要报得上名字的书,他都能说出一个大致情节。特别是武侠小说,简直是走火入魔。前不久,更是以“明门正派”自居,化名“点苍一阳指”,在百度贴吧创立“点苍派”,广收门徒。幸好天下子民都是有眼的,没有误入歧途。大家有空可以去搜一下,恐怕这个点苍派只剩下教主一个人了。    多公子说“弃我去者,昨日之日不可留;乱我心者,今日之日多烦忧”。我没文化,不太理解这句话的意思。还是用大白话说吧:“挥一挥衣袖,我会把云彩全都带走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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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花儿 之插曲 挪威的森林

尽管如此,记忆到底还是一步步远离开去了。我忘却的东西委实太多了。在如此追踪着记忆的轨迹写这篇东西的时间里,我不时感到惴惴不安,因为我忽然怀疑自己是不是连最关键的记忆都丧失了。说不定我体内有个叫记忆安置所的昏暗场所,所有的宝贵记忆统统堆在那里,化为一摊烂泥。   但不管怎样,它毕竟是我现在所能掌握的全部。于是我死命抓住这些已经模糊并且仍在时刻模糊下去的记忆残片,敲骨吸髓地利用它来继续我这篇东西的创作。为了信守我对猪头作出的诺言,舍此别无他路。   很久以前,当我还年轻、记忆还清晰的时候,我就有过几次写一下猪头的念头,却连一行也未能写成。虽然我明白只要写出第一行,往下就会文思泉涌,但就是死活写不出那第一行。一切都清晰得历历如昨的时候,反而不知从何处着手,就像一张十分详尽的地图,有时反倒因其过于详尽而派不上用场。但我现在明白了:归根结蒂,我想,文章这种不完整的容器所能容纳的,只能是不完整的记忆和不完整的意念。并且发觉,关于猪头的记忆愈是模糊,我才愈能更深入地理解他。时至今日,我才恍然领悟到猪头之所以求我别忘掉他的原因。猪头当然知道,知道他在我心目中的记忆迟早要被冲淡。惟其如此,他才强调说:希望你能记住我,记住我曾这样存在过。   想到这里,我悲哀得难以自禁。因为,猪头连爱都没爱过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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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花儿 之三 – 纪念理查德君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,就是我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四个月纪念日的那一天,深夜我独自在办公室加班,在MSN上遇见米君,前来问我道:“脸蛋可曾为理查德君写了一点什么没有?”我说“没有”。他就正告我,“脸蛋还是写一点罢;理查德君很爱看脸蛋的文章。” 这是我知道的,凡我所编写的博客,大概是因为文笔略显生涩,访问量一向就甚为寥落,然而在这样的境况艰难中,依然天天坚持不来看我博客的就有他。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,这虽然与别人毫不相干,但在我和他,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。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的“心有灵犀”,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,——但是,现在,却只能如此而已。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。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。无数只耳朵等着听我新闻,无数只嘴巴等着传我八卦,无数双眼睛等着看我笑话,使我艰于呼吸视听,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?长歌当哭,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。而此前几个所谓朋友的阴险的论调,尤使我觉得悲哀。我已经出离愤怒了。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;以我的最大快乐显示于非人间,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,就将这作为那些长舌妇们的祭品。 真正的快乐,是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,笑看风云多少悲伤弹指一挥。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?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,以时间的流逝,来洗涤旧迹,仅使留下冷漠的微笑和冷漠的伤疤。在这冷漠的微笑和冷漠的伤疤中,又给人暂得偷生,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。我不知道这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!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;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。离四月二十日也已有半个多月,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,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。 在我成百上千个朋友中,理查德君是唯一一个网友。网友云者,我向来这样想,这样说,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。 他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,是在某网络红人的博客上,红人是一个广结良缘朋友遍天下的人。理查德君就是其中一个朋友;但是我不认识。直到后来,大约是去年夏天,有无聊人士举行帅哥大PK,才有人指着一张照片告诉我,说:这就是理查德君。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,心中却暗自诧异。我平素想,能够毕业于名牌大学,又供职于知名金融机构,无论如何,总该是有些桀骜锋利的,但他却常常柔声细语,态度很温和。待到后来,我寻到他的SPACE,留了言,他也寻回我的SPACE,留了言,于是聊天的回数就较多了,也还是始终柔声细语,态度很温和。待到几个月后我造访香港,两人相约见面,我才发现,此人只需用“优秀”两个字形容即可。此后似乎就不相见。总之,在我的记忆上,那一次就应该是最后一次了。 理查德君做事是有些谨小慎微,又有些霸道的。这是我一早便有所察觉的。但对于这些猜测,竟至于颇为怀疑。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,来推测别人的。况且始终温和的理查德君。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,作证的还是那些博友们。一夜之间,理查德君便似乎从所有人的话语中消失了。有些记忆是要被永远封存了,想必,或许,总是有道理的。 如果拥有了另人吃惊的了不起的想法的是你一个人,那么在深重的黑暗中往来彷徨的也必是你一个人。 有些话是万万不会说出口了,承诺永远是承诺,即使是酒后乱诌。那么,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?我懂得一个聪明人之所以莫无声息的缘由了。沉默阿,沉默啊!不在沉默中爆发,就在沉默中灭亡。 但是,我还有要说的话。 理查德君写文章,早期的作品是比较晦涩难懂的,因为总涉及些桥牌、期货之类。即使是写生活写游记,也总觉得太理智,文字里没有情感,又有点村上春树的味道。稍后的作品,便多了几分生活的气息,多了点自我调侃,读起来也轻松了许多。然而,一个描述仅十天行程的游记,硬生生的拆成十几二十篇来写,每天贴一小段,每到精彩之处便嘎然即止,以“未完待续”吊足观众胃口,总归是有些不厚道的。 理查德君拍照片,似乎总是一成不变的POSE:竖起右手大拇指,以坚定的眼神瞪着镜头。于是欧洲列国留下了大拇指的身影,桂林阳朔留下了大拇指的身影,四川九寨也留下了大拇指的身影。不禁让人想问,到底是什么那么值得赞许?接着,眼神也一直是那么锐利,似乎一下子就能把人看穿,好像被瞪过的人就会变成一阵青烟像妖怪一样的一下子就变没了。但是,无论如何,看帅哥总是件赏心悦目的事情。 时间永是流驶,hardly never look back。就像我们初次也是唯一一次见面,他穿着汗衫短裤,我带着围巾手套。注定是两个世界的人。   后记:“纪念”一词用得未免太不恰当,但实在想不出更好的词来。“歌颂”吗?又心不甘情不愿。写这篇文章只是好玩来的,看,我的语气多香港味儿!理查德君不要生气,鲁迅先生也千万不要从土里钻出来找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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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花儿 之二 – Sharon

  7月的时候sharon就告诉我,她9月份放暑假要回来看我,我巴巴的盼了好久。前几天sharon又突然报告,她老人家星期二也就是今天就要大驾光临,顿时杀得我措手不及。     sharon是我的发小,我们是一个医院出生的同婴,一个托儿所一个幼儿园玩耍的同小朋友,一个小学一个初中一个高中学习的同学。即使上了不同的大学,也近得走路只需半个小时。如果我们其中有一个是男的,那就应该用“青梅竹马”来形容,可惜不是。上天造了多么大的冤孽,sharon最终决定远赴德国深造,我觉得跟我有着莫大的关系。     我当然明白,sharon这次回来,只是“顺便”来看我,在她心中,我永远排在那些臭男人后面。但是,我从来没埋怨过,因为在我心中,sharon同样也排在猪头后面。我们两个曾经还有个共同的好朋友小贾同学,自从那丫恋爱后,就再也没主动打过一个电话给我们。结婚后,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。“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”大概就是这么解释的。     sharon的名字很难发音,反正我和小贾同学就从来没读对过。对此,小贾同学曾精辟的解释为:SHA-傻,RON-人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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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花儿 之一 Justin

  发现先前好几个博都是才起了头,然后就未完待续直至今日,比如说《那些花儿》。西西说脸蛋宝贝要开始写回忆录了,那时苍老的征兆。苍老偶是不承认滴,可偶也不能总是25岁呀。     那就从Justin开始吧,我哥哥。     与Justin的回忆,少不了年少时的争吵,年青时的陌路,现时的抱头痛哭。好多事情当年争得面红耳赤,现在想想几多甜蜜。     记忆中唯一一次打架,我哥把我掀倒在床上,然后像拖死尸一样从一头拖到另一头。我当时就傻了,从此明白武斗这条路行不通,开始磨练嘴皮子功夫。     我哥从来不肯带着我一块儿玩,这个我倒不是很介意。我可以旁敲侧击的打听出他去哪玩了,和谁一块去了,然后一转身告诉爸爸妈妈。我还不忘嘱咐爸妈,千万不要说是我说的。天哪,不是我说的还会是谁?我想,我8卦的个性大概就是从那时培养出来的。     我总是怀疑我哥的零花钱比我多,因为我的老是不够花。有一阵子特别流行用吉普赛扑克算命,那种牌2块2一副。那可是巨款呀,于是我开始打我哥的主意。他倒是很爽气,不过买回来之后我怕他弄坏了,碰都不给他碰。这件事后来遭到了我妈的严厉批评。     第一次我哥带我去游泳,他不告诉我换衣服我们得走两个门,于是我第一次见到了一群裸男,他们直愣愣的看着我,我也直愣愣的看着他们。     有一次爸妈让哥带着我去阿爷家吃饭,我懒不高兴走路。于是我求我哥让他用自行车带我,否则我就不去。我哥没办法,带着我骑了20分钟自行车,我得意极啦。不过事后他很气愤的埋怨我把他的自行车后胎坐爆了。     我老爱和我哥争吃的。他吃两块排骨,我也得吃两块;他吃两碗白饭,我坚决不吃一碗。为了不在吃方面落后,我曾1小时吃光整一斤饼干,致使现在看见饼干就想吐。     如果我们能这么一直吵吵闹闹下去,那该多么美好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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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花儿 – 序

是啊,你们都教过我了,现在我变成这样。   应该谢谢你们吗?还是应该苦笑?   人生就是这样吧——男生啊男生啊男生啊男生啊男生啊自己,   或者,女生啊女生啊女生啊女生啊自己。   给你们编上号码,免得你们的脸渐渐模糊了。   这样做,到底是打算是一直记得你们,还是准备要开始   一个一个、把你们忘记呢?   ---摘自蔡康永《那些男孩教我的事》     我不是LES,只是很喜欢蔡才子的这个开头。写一下我生命男孩女孩,男人女人们,终有一天我们将一起变成老头老太。我从来都不曾想忘记你们,你们都是我生命中的宝。       之一 Justin: http://liandan.spaces.msn.com/blog/cns!D4D0E4187295EBBA!937.entry   之二 Sharon: http://liandan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D4D0E4187295EBBA!1024.ent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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